检察制度属于历史性、政策性的制度形式,其产生与发展具有变动性和适应性的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改进、移植、融合的过程。各国检察制度的选择和建构绝少是自发生成的,往往都是在借鉴、比较和反思的基础上走上自我发展之路的。在我国百余年几经变迁的检察制度发展过程中,比较研究的身影也随处可见。清末引入现代检察制度伊始,本着“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方针,于l908年在京师法律学堂开办了检察制度研究会,聘请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志田钾太郎讲述各国检察制度。民国时期,张庆秦编译《欧洲政府》、郑保华著《法院组织法释义》、刘乃诚编著《各国地方政治制度》以及倪征(日奥)编著《考察英美两国司法报告》等著作,均对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有所涉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李六如著《各国检察制度纲要》、陈启育著《新中国检察制度》也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发挥了启蒙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译介前苏联检察制度成为主流,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以后,译介域外检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形成书系。近年来,随着检察理论研究的繁荣,比较研究更趋兴盛,引用外国检察的例证成为常态。与此同时,台湾地区学者如黄东熊、林钰雄的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著作,也备受大陆地区学者的关注,其“传导器”的作用历历在目。迄今为止,有关检察制度比较研究的各种著作已经蔚为大观,对推进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和推动检察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