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一词的英文“0rignality”,原意是创造性、独创性。中文“创意”一词的使用,具体源于何时何处已难以考证;至今有据可查的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先出现在港台的设计书刊,大意是指设计方面的创新,但“创意”至今已成为一个颇具魅力的词,已几乎成为各行各业的“更合理”、“更科学”、“更好”的方法和行为的代名词。但目前的大量关于“创意设计”的书刊,仍然是以介绍新奇的图形或款式为主,这是片面的;实际上,相对于创造和发明而言,创意更着重在形式和方式(特别是思维方式)方面的具有领先性的创新。其本质与艺术有相当的共通点,这点,在后面的章节我们还会进一步论述。纵观现今的设计行业,随着电脑和网络技术的运用,商业美术、室内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的方案表现变得更容易,所需的图形资料也变得极为丰富,甚至唾手可得,专业和非专业人员的设计稿都可轻易地变得更漂亮,因此,电脑操作技术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作为艺术和艺术设计灵魂的创意,却因其神秘和难以捉摸而常常被忽视。但不管电脑运用在设计表现方面多么成熟和发达,也不管材料和技术的运用以及使用功能的研究多么深入,没有创意的设计仍是没有灵魂的。创意体现的是艺术、设计构思和表现的创新。所谓新,就是过去所没有的。所以任何可以用于研究和示范的作品,至多只能说明它以前或者曾有过创意,而现在毕竟又是旧的了,因为新的作品只能有待设计者去创造。换句话说,作品没创造出来之前,我们不知道“新”是什么?但新作品一旦产生,便又成了旧的了;还有,就是对所谓“新”的认同也难免会见仁见智。所以,任何对创意的研究,都只能是对过去创作规律的研究。但无论如何,这种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创意大行其道但又缺乏对其系统研究的今天。本教材希望通过对创意本质的定位和对过去的某些创意规律的探讨,并通过相当数量的创意设计作品的分析和示范,使学习者对创意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创意设计的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