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生产许可相关标准汇编》代替GB/T 3863—1995((工业用氧》。本标准与GB/T 3863 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由“工业用氧”修改为“工业氧”;——修改了适用范围(本标准的第1章;GB/T 3863:1995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第2章;GB/T 3863:1995的第2章);——修改了技术要求(本标准的表1;GB/T 3863—1995的表1);——修改了瓶装氧气、管道输送氧气的抽样方法(本标准的4.1.3、4.1.4;GB/T 3863~1995的5.2、5.3);——增加采用仪器分析方法测定氧含量并规定了仲裁方法(本标准的4.2.6);——修改工业氧的包装、标志、储存与运输(本标准的第5章;GB/T 3863—1995的第6章);——将氧气体积计算从标准正文改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8;GB/T 3863:1995的6.8,6.10);氧分析器及加工图由标准正文改写入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A;GB/T 3863:1995的图1);.——将安全要求修改为安全警示(本标准的附录C:GB/T 3863—1995的第7章)。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武汉钢铁集团氧气公司、宝钢股份上海五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道善、陈洪、张才礼、唐惠明、陈雅丽。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B/T 3863—1983、GB/T 3863—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