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音乐一直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把音乐列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中国先秦圣人孔子则把音乐看作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所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表明了音乐对调理社会风尚、安顺民心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审美的要求变得越来越强烈,艺术逐渐从伦理道德的束缚中走了出来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音乐也摆脱了综合艺术的限制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由此,千百年来,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音乐一直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伴侣,也作为一种艺术手段广泛地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中国人越来越重视文化和教育,音乐作为一种心灵的艺术,走进了千家万户,并成为少年儿童早期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方式。如何正确、科学地引导他们学习音乐并进行鉴定,成了一种社会需求。面对这样的社会需求,中央音乐学院为普及国民音乐教育,提高全民音乐素质,于1993年成立了校外音乐水平考级委员会,开始在北京等地区对校外学习音乐的少年儿童进行分级考试,一年以后,开始在全国各地设点,推行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工作发展迅速并逐步扩展到海外,现已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美国,以及台湾、香港设立了中央音乐学院海外中乐考级。每年有数千人参加中央音乐学院的海外中乐考试,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级成绩被香港考试与评核局和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教育部确定为中学会考的加分项目。今天,当我们回首15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在探索和推进的过程中充满着困难和艰辛,但我们更欣喜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为全民音乐普及教育做出了贡献,取得了可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