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什么是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3.医疗机构包括哪些机构?
4.医疗机构应当如何设立?
5.不得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情形有哪些?
6.个人设置诊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7.有哪些情形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
8.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9.医务人员包括哪些人?
10.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1.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2.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13.一级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4.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5.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6.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7.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8.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9.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2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21.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22.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23.四级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2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哪些管理规范和职业道德规定?
25.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是否有培训和教育义务?
26.医疗机构是否应当对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进行监控?
27.什么是病历?病历具有怎样的法律意义?
28.病历应当按照怎样的要求书写?
29.病历应当如何保管?
30.急诊抢救病历的书写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完成?
31.病历是否可以涂改?
32.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有哪些?
33.医疗机构受理哪些人员或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申请?
34.申请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3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告知患者相关医疗情况的义务?
36.医疗机构是否应当建立医疗事故预案制度?
37.医疗事故的内部报告如何进行?
38.发生哪些情况时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医疗事故的赔偿
罚则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