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案例1 外国人的作品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例2 擅自复制外国人的作品可构成侵权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案例3 MTV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案例4 计算机软件运行出的数据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软件作品
案例5 销售展厅构成模型作品?
案例6 文字与图案可组合形成-美术作品
第四条【非法作品不受保护】
案例7 公共利益大于著作权利益时,可以有条件地限制著作
权人的相关权利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案例8 时事新闻不属于作品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案例9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受到保护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案例10 音著协可以自己的名义为音乐著作权人主张权利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案例11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
案例12 著作权人有允许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案例13 按照工程设计图进行施工、生产工业产品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
案例14 著作权人对美术作品享有展览权
案例15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案例16只有代表法人的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法人才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例17 改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例18 合作作品人又是委托人的,其可以在委托的范围内使用作品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例19 汇编作品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例20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
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例21 利用法人一定的物质条件,但依照规定不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例22 委托合同未对著作权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案例23 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仅享有展览权,不能行使其他著作权
第十九条【著作权的继受】
案例24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著作权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案例25 作者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
案例26 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构成合理使用
案例27 构成合理使用需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定条件,否则不能成立合理使用
案例28 对未来农业形势的预测、分析的探讨性文章,不应作为时事性文章
案例29 为了出版而剽窃他人作品,不构成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案例30 并非所有的教科书都可以适用法定许可制度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案例31 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可构成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的出质】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案例32 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二十九条【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限制】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爵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出版合同】
第三十一条【专有出版权】
案例33 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案例34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35 杂志的统一版权声明不能视为著作权人的不得转载的声明
案例36 报刊转载作品,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案例37 报社等出版机构可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
第三十五条【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案例38 出版汇编作品,应当取得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案例39 版式设计权为出版者有权禁止他人对版式进行完全或基本相同的复制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的义务】
案例40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的权利】
案例41 只要以他人能够得知的适当形式让他人知悉实施表演的表演者为谁即达到了表明表演者身份的要求
……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