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一直以来备受学界的批评,《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研究》则按照“司法解释也不是轻易嘲笑的对象”的总体思路,从现象学、政治学、文化学、法理学、宪法学、刑法规范解释学等角度,对学界的批判进行了回应,从理论上对司法解释立法化在我国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司法解释立法化有中国文化传统的根基;司法解释的立法性也是西方国家司法解释的性质,英美法系、欧陆法系也有不同表现形式的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存在;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解释原则也不能否定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合法性;司法解释立法化也是创造性的实质解释论的必然要求。对于具体的刑法司法解释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刑法司法解释是合理合法的,有的司法解释则是不合理的、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