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瑞,1947年9月生,山东招远人。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1969年应征入伍,服役6年。退伍回乡后,做过合同工,后任中学民办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当年参加高考被录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1981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985年在北京大学被评为讲师,同年9月,调烟台大学任教。1988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评为教授。199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赵中孚教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烟台大学历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主任、校长等职。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山东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2006年5月至今兼任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代表性著作包括:《民商法原理》、《担保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基本知识》(获山东省教育厅1987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民法学概论》(获烟台市1989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民法新论》(获北京市中青年优秀成果奖)、《民事责任论》(国家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首批项目,获山东省教委1992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民法教程》、《继承法》、《民法学》、《中国民法》等。发表数十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