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卓兰,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1953年9月生,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宪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两度留学美国深造。曾连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理事,曾任吉林省宪法行政法学会总干事,现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百篇,曾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项、教育部重大项目一项,现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保障》。 崔卓兰教授围绕行政程序问题,已展开近二十年从未间断的理论探索。她提出的“所谓的依法行政,其核心与实质,是指依行政程序法行政。离开行政程序法,无以言依法行政”之观点(见《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被长期和广泛地引用。 崔卓兰教授担任地方人大、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十几年,参与过百余部法规、规章的论证。结合立法实践,其理论研究广泛、深入、具体,针对性强。在该领域共主持并完成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教育部项目。卓兰教授是国内最早关注和倡导非强制行政理论和学者之一。有学者评论说“崔卓兰属于国内较早提出和使用‘服务行政’相关概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