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时限的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民诉证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诉讼理念和经验,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和补充。它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提高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