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环境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不从政策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陷入防不胜防的恶性循环,并将在未来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和经济成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中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综合的环境影响评价,即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新理念,正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而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接受。我国政府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也十分重视,国务院2001年批复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明确要求“探索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2003年9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SEA的一部分被纳入其中。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但总的来看,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与实践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理论和方法尚不完善、不成熟,因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方法学体系,积极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实践工作是非常必要的。21世纪是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时期。我国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且速度不断加快。历史已经证明,城市化快速发展往往带来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问题已成为城市建设繁荣中的隐性赤字,正在逐步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强烈的制约作用。对城市化发展战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