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科目是司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科目之一,其难度不仅体现在有数以百计的罪名需要记忆,数以万计的法条、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需要熟悉,最具难度的地方在于其考察的精细。刑法司考命题一向以“细节决定成败,对比体现差异”特征而著称。刑法考察的精细,首先体现在知识点考察的细致化、细微化方面。以刑法总论中的共同犯罪为例,共同犯罪是历年司考的必考知识点,几乎每年的案例分析题都围绕着共同犯罪的问题展开。对于共同犯罪这一知识点,除了考察共同犯罪成立、部分犯罪共同说、共犯人的分类这些大的传统的知识点外,还会考察间接正犯、犯罪集团、聚众犯、对向犯、同时犯、片面共犯、共犯的责任范围、共犯与身份、共犯与未完成形态、共犯与不作为这些细小的知识点,有时还会增加新的知识点。例如,在2007年司考中,首次考察了承继共犯这个知识点,题目是: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2007年第2卷第53题)。问二人是否构成共犯?这里考察的是承继共犯的成立条件。这个知识点在2008年司考中再次出现,题目是: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2008年第2卷第94题)。该题不仅问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而且问后加入者乙是否应对被害人的重伤、死亡承担责任。相对于2007年只考察承继共犯的成立条件这个知识点,2008年对于承继共犯的考察,深入了一个层次,进一步考察了承继共犯人(后加入者)承担责任的范围。这说明,司法考试中刑法对于知识点的考察,绝非一般化的泛泛而谈、粗粗地考,而具有求精求细求深的趋势。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职业精英的资格考试,要求法律学人对于法律规定的掌握、对于法律理论的运用,更为细致深入,有高于常人的过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