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编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章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第一节 代表产生
第二节 代表构成
第二章 县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县第一届一次会议
第二节 县第二届各次会议
第三章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常委会会议纪要
第二编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章 县人大代表选举
第一节 县第一届代表选举
第二节 县第二届代表选举
第三节 县第三届代表选举
第四节 县第四届代表选举
第五节 县第五届代表选举
第六节 县第六届代表选举
第七节 县第七届代表选举
第八节 县第八届代表选举
第九节 县第九届代表选举
第十节 县第十届代表选举
第十一节 县第十一届代表选举
第十二节 县第十二届代表选举
第十三节 县第十三届代表选举
第十四节 县第十四届代表选举
第二章 县历届人大代表
第一节 县第一届人大代表名单(161名)
第二节 县第二届人大代表名单(167名)
第三节 县第三届人大代表名单(191名)
第四节 县第四届人大代表名单(197名)
第五节 县第五届人大代表名单(229名)
第六节 县第六届人大代表名单(227名)
第七节 县第七届人大代表名单(217名)
第八节 县第八届人大代表名单(272名)
第九节 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名单(254名)
第十节 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名单(265名)
第十一节 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名单(270名)
第十二节 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单(194名)
第十三节 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名单(197名)
第十四节 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单(196名)
第三编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章 县第一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讨论宪法草案
第二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五节 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六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人大代表
第七节 处理代表提案
第二章 县第二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三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节 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五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六节 处理代表提案
第三章 县第三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听取、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五节 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六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人大代表
第七节 处理代表提案
第四章 县第四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四节 处理代表提案
第五章 县第五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三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人大代表
第五节 处理代表提案
第六章 县第六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三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五节 处理代表提案
第七章 县第七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三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五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八章 县第八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八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九章 县第九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八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十章 县第十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十一章 县第十一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
第四编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编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编 人物
附录
后记
编纂机构及人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