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抽象的法条只有通过适当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实现对接。随着行政管理职能的扩增,越来越多的制定法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对法规范的解释成为必然。行政解释既是事关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课题,也是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前沿理论问题。《行政解释研究》以行政执法与适用为视角,分别从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与过程论的层面系统的深入研究了行政解释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并对我国行政解释制度进行了反思与重构,强调应确立“谁适用,谁解释”的理念,明确行政机关的解释主体地位,并提出以“尊严模式”建构中国的行政解释制度。希望能为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正确阐释行政法规范的意旨提供有效的方法论指引,提高行政机关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能力,从而更好的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准,使行政解释结论更易为行政相对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