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案例1 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 案范围
案例2 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所发生的人事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案例3 公安人员刑事办 案过程中的人身攻击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案例4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四条 【复议原则】
案例5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公开、公正
第五条 【对复议不服的诉讼】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复议范围】
案例6 土地使用权确权争议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案例7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公民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8 对违法行政收费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案例9 职称评定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案例10 行政机关未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案例11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案例12 行政机关作出技术性分析结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第七条 【规定的审查】
案例13 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第八条 【不能提起复议的事项】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
案例14 公民可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案例15 超过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复议机关对其复议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案例16 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案例17 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案例18 申请复议的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
案例19 行政复议机关并非必须通知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案例20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案例21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能跨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三条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案例22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23 对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案例24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
案例25 对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机关应将直辖市人民政府列为被申请人
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案例26 对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机关应为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案例27 对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六条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复议的受理】
案例28 行政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案例29 超过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案例30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复议申请的转送】
第十九条 【复议前置的规定】
案例31 行政复议不是对治安拘留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 【上级机关责令受理及直接受理l
第二十一条 【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二十三条 【复议程序事项】
案例32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案例33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的撤回】
案例34 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六条 【复诉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案例35 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不合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复议决定的作出】
案例36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予维持
案例37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案例38 被申请人未履行完毕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责令其继续履行
案例39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的,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40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41 行政复议机关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案例42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撤销
案例43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时,行政复议机关应依法撤销
第二十九条 【行政赔偿】
第三十条 【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先行复议原则】
案例44 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45 对复议前置情形直接诉讼的属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期限】
案例46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 【复议决定的履行】
案例47 被申请人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 【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渎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复议申请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不履行、迟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罚】
案例48 对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进行行政处分,不影响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 【复议机关的建议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复议费用】
第四十条 【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第四十一条 【适用范围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生效日期】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则
(2010年3月1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2010年2月1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2010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2007年9月25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 案件程序规定
(2002年11月2日)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2000年6月27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09年11月14日)
建设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
(2003年10月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9年12月30日)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2008年12月30日)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年10月8日)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9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2009年3月31日)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
(2001年6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
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复议机关作
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答复
(2005年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年2月25日)
附录2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公民)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组织)
鉴定申请书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诉讼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