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利益失衡问题及法律保护》从村民利益失衡的独特视角,分析农村村民自治中出现经济利益失衡问题的产生,并提供一系列详尽的涉及此类问题解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村民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使用、流转及纠纷处理进行概述。笔者提出我国进行专门的村民经济自治立法,应该是在利益平衡的指导思想下,既可以有效调节利益冲突从而保持社会稳定,又可以满足利益实现的需要从而赋予社会发展变革的活力。笔者认为,总体的立法设想应该是致力于村民经济自治的利益平衡架构,防范村民经济自治执行机关本应代表的特殊公益异化为内部村民个人利益、村民小集团利益、执行机关自身的狭隘利益以及外部国家公权力机构利益(主要指乡镇政府利益),防止利益的失衡,在外部立法和内部自治规则之间形成协调的制度构架,以体现经济法对新兴市场主体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