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分为三编,即沿革编、理论编和方法编。其逻辑思路,是由远而近,由抽象而具体。在理论编先介绍一般方法论,再介绍一般解释学,然后讨论民法解释学方法论。一般方法论所讨论的,是对一切科学均适用的最基本的方法;一般解释学则是人文科学所应适用的基本方法;民法解释学方法论只是(民)法学领域所适用的方法。这一编是全书或民法解释学的理论基础,有的部分特别难懂。因此,作者建议,对从事法实务工作的读者而言,不妨先重点阅读第三编各章,以求掌握民法解释适用的各种方法、技术。然后,再回过头来阅读第一编各章,以扩充自己关于民法解释学的历史知识;最后,如有兴趣和可能,则阅读第二编各章,以充实自己的基础理论,以求能够在科学理论指导之下从事民法解释适用的实践,能够熟练、正确地运用民法解释适用的各种方法和技术,避免恣意的解释和方法之滥用。对从事民法教学、理论研究的读者和民法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而言,最好是依照本书顺序阅读,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