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系统讨论习惯法基本理论及其实践的作品。本书从现象学哲学出发,通过描述分析法律现象的本质结构,从规范、秩序以及意义等不同角度为习惯法构建统一的理论基础。由此可以引申出习惯法对于重构法治观念与秩序所具有的基础性价值。其实践意义在于,以习惯法为对象系统讨论了如何运用国家法之外的规范资源促进法治进程的问题。本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基于现象学立场分析法律现象及其本质,澄清习惯法在法学研究中的本源意义。其次,阐述习惯法的概念与历史,表明习惯法乃是逻辑性与历史性相统一的客观事物。最后,从具体法治的角度探讨习惯法在实践领域中的应用。一般来说,法治理念与社会现实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张力,而习惯法对于调节这种张力具有两大价值以秩序为指向的工具价值、以意义为指向的目的价值。这正是本作品所欲阐述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