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997年3月刑法修订的完成,《刑法哲学》的修订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由于《刑法哲学》一书涉及一些较为具体的刑法问题,尤其是刑罚本体论一编,涉及刑罚改革问题。随着1997年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需要加以修正并根据立法的发展在内容上加以增补并作出理论上的评价。因而,《刑法哲学》的修订是必要的,使之能够跟上立法的进展。对《刑法哲学(套装全2册)》修订时,我曾经考虑过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伤筋动骨,把《刑法哲学(套装全2册)》拆为两本书:一是保留对刑法的哲理探讨部分,具体地说,是指第1-5章、第11-15章、第21、22、27章,删除其中的法条,改造成为一本“没有法条的刑法书”,使之上升为一本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著作,书名为《刑法的本体展开》,以便与此后出版的《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相协调。二是将其他内容经过调整充实形成另一本书,书名为《理论刑法学》,作为比刑法哲学低一个层次的刑法专业著作。这一方案设计的考虑是:《刑法哲学》一书体系过于庞杂,在内容上包括刑法的哲理探讨与学理探讨两个方面夹杂在一起,两败俱伤。若能拆开,则更为完美。第二个方案是小修小改,基本上维持《刑法哲学(套装全2册)》原状,只是根据刑法修订的情况作出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