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迄今为止的汉语语境里,有关“文化”的诠释,称得上众说纷纭,莫哀一是。但是,倘若我们暂且摆脱概念的推敲和语词的纠缠,而单就文化一词在被使用过程申所呈现的相对稳定的“所指”意义而言,却仍然可以做以下三个层面的划分:第一、有些论者借鉴西哲的观点,把文化与文明等量齐观,认为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因此,文化无处不在,是一个庞大无边的结构。这堪称是对文化的宽泛性理解。第二、面对人类全部的生产实践和劳动成果,更多的论者习惯于将其中那些具有精神和观念属性的东西,如文学、艺术、道德、宗教、科学、教育等等,划入文化的范畴,作为文化的主体。这庶几是最常见的文化观念。第三、还有的论者喜欢沿着文本和著作的思路谈文化。在他们看来,文化实际上是一种传统。而任何有价值、有影响的文化传统,都将依赖于精确的文字记录,都需要一系列优秀文本充当载体。惟其如此,所谓民族文化,说到底便是该民族一系列经典著作的荟萃与整合,是这些著作内容上的精华所在及其相应的富有个性的表达。这应当属于文化概念的狭义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