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享有权利是其主体资格的内在表征,也是刑罚本质的集中体现。以具有强大国际法效力、为世界各国普遍尊重与遵守的联合国服刑人员待遇标准为参照,不难发现,中国服刑人员权利之免受酷刑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劳动权、受教育权、接触外界权、受减刑假释权、政治权、宗教自由权和救济权等核心性权利的保障,尽管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受制于文化、政治和经济等因素,总体看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此,应从提高服刑人员享有“应有人权”的社会认同度、强化“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的转化度和提升“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的实现度三个层面来推进中国服刑人员权利保障事业,以响应中国政府兑现“人权入宪”之庄严承诺,并回应我国所面临的早日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际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