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由我负责牵头申报的课题《西部欠发达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创新若干问题研究》(最终成果定名为《和谐视野下西部区域法制创新若干问题研究》)被评审确定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申报论证时,曾与多位同行交流切磋,时有同事尖锐地指出:选题虽有一定时代意蕴,但难免大而无当。何以言之?“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政治语境,从理论层面而、言,对这一选题的把握需要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层面的努力,若泛泛而论,易失之空洞。尽管冠之以“西部欠发达地区”设定了研究的空间维度,并从“法制创新”的角度立论,研究特定自然地理区域和人文背景下的和谐社会法制创新问题,似有一定实证意义,然细审视之,选题的关键词“法制创新”仍过于宏观,不易做全方位探究,终究有大而划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