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化、西方化思路的反思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司法的社会效暴的关注,在我国出现了重申司法调解的政治动向以及实践转向,并引发了调解研究的热潮。面对今天纷繁复杂的调解实践和对调解的大量研究,《司法调解的生产过程:以司法调解与司法场域的关系为视角》试图从目前的研究主要关注司法调解的外部功能这一视点转而关注司法调解的生产过程。《司法调解的生产过程:以司法调解与司法场域的关系为视角》的研究思路是既要解析司法场域中司法调解的诸种要素之间的复杂扭结关系以及司法场域与政治场域和社会场域之间的关系,从而用关系主义的思维方式将司法调解纳入司法场域、进而是整个社会场域这一系统之中,以此来确定司法调解通过整个系统所获得的位置、意义和功能;另一方面又要解析司法调解的主观结构,也就是司法调解中的行动者如何“选择”自己的实践样式,以及这种选择是如何型构而成的,更为重要的是,在上述的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之间建立关联,而避免使一个行动分裂为外在的决定因素和内在的直接体验,从而避免使得对司法调解的分析陷入主客观二元对立的尴尬局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