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要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效果列入就业工作评估范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要求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置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