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0年5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6日)
索赔100招
1.正确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2.承租人也可以作为拆迁补偿的对象
3.拆迁期限到来之前,拆迁当事人的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人的协商不具有拆迁当事人之间协商的效力
5.市区规划内的村庄的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拆迁范围不可超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
7.强制拆迁应当具备的条件
8.明确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9.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10.市辖区人民政府无权责成其他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1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不可自行组织强制拆迁
12.强制拆迁之后,若拆迁决定被法院撤销,对被拆迁人的权利应分情况进行救济
13.正确界定公益事业用房
14.正确认定“住改非”房屋
15.商品房小区配套建筑拆迁,拆迁受益人是业主,而不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
16.没有租赁协议租住公房而面临拆迁,承租人若买房则进行补偿安置,若不买房则可承租产权调换房
17.不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效力待定
18.房屋被拆而事先没有得到告知、有关宣传或解释违反法律程序
19.房屋拆迁范围确定后,购房协议依然有效
20.拆迁范围确定后,对户口没有影响
21.在房屋被拆除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和他项登记
二 房屋拆迁管理
三 拆迁房屋面积计算
四 拆迁房屋估价
五 拆迁补偿安置
六 拆迁证据保全
七 拆迁纠纷解决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