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创新与模式重构中国警察素质培养研究》介绍:警察是保护公民权利、安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面对新时期我国执政理念的深刻变化,警察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即由暴力专政工具向公平正义执法者的转变,由限制者、控制者向服务者、保护者的转变。因而,对警察素质提出新的要求。这些素质的要素及其内涵是什么如何进行培养《观念创新与模式重构中国警察素质培养研究》除第一章导论外,共分四部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究。关于我国警察素质培养改革的研究,首要的问题是要建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一部分(第二章)首先在对警察本质属性分析的基础上,将我国警察职业角色定位于执法者和服务者,并指出警察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从社会安全出发,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力为后盾,将“法”作为警察职业活动的“准绳”,修正将警察视为“专政工具”、“刀把子”的传统定位,为本研究确立前提。其次,是以专业化理论为分析视角,将知识、技能和伦理归结为支撑一种职业的内在力量,从而把警察素质区分为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并从这三个维度构筑分析框架,分析警察素质内涵,将警察素质培养建立在警察职业内在规律的要求之上。警察素质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一定的警察素质是与时代发展对警察的要求相适应的,警察素质的规定性来源于人们对新时期警察作用的认识。第二部分(第三章)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护人权、打击高科技犯罪三个方面,提出时代发展对警察素质的新要求——执法为民的思想、法律至上的理念、公平正义的人格、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文关怀、科技证据的意识以及打击高科技犯罪的科学素养等,为警察素质培养确立目标。第三部分(第四章和第五章)以知识、技能、伦理为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警察素质培养经验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建立专业化的警察队伍是世界各发达国家警界的共同目标,并认识到建立专业化的警察队伍需要发展高等警察教育,并发展出适合其职业特点的教育训练模式。在知识传授上,学历教育以厚基础、宽口径为目标,实行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岗前培训以技能为目标,针对岗位需要,传授技术性知识;在技能培养上,学历教育以基础能力培养为目标,岗前培训面向实战,开展实务训练;在伦理道德教育上,以健全人格为基础,以法治为核心,培养具有人文关怀、尊重人权的法治警察。其次,通过对我国警察素质培养历史的梳理,总结出以下规律性的认识:一是社会对警察内在素养的要求决定警察应具有的知识及其价值位阶;二是形成了“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同步,以知识为取向”的培养模式,面对专业化的趋势,朝着“以深厚理论知识为基础,以技能为取向”的模式演进将是必然趋势;三是初步形成了符合警察职业特点的伦理道德规范,职业伦理道德培养方法也逐步多样化、科学化。最后,通过对我国警察素质及其培养的问卷调查、专家访谈、资料分析以及与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警察素质培养的比较,揭示了我国警察素质培养在知识传授方面存在着基础课程工具性过强,重警察科学知识轻法律知识,重事实知识轻价值知识;在技能训练上存在着培养目标与教学方法脱节,重理论知识灌输轻技能培养,缺乏注重技能训练的教育理念与机制;在伦理道德教育方面存在着将政治教育等同于执法伦理教育,伦理教育方法失当,没有形成公平正义的校园文化等问题。本研究的终极目标是希望对当下我国警察素质培养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第四部分(第六章)是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应用高等教育相关理论,提出了我国警察素质培养改革的方向。首先是确立我国警察教育价值观。在知识观上,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实现人格与学养的平衡;在技能观上,以适应实战为目标,提高实践技能;在伦理观上,以法治教育为核心,培养公平正义人格。其次是构建了在这种价值观关照下“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岗位技能训练。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在大学本科阶段完成,大学毕业后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者,进入警官培训学院或者中心,经过一年的职业培训,成为正式警察,也即“4+1”模式。这种警察培养模式将理论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在空间上分离、在时间上衔接,不仅有利于提高警察的文化素养,增强职业发展的潜力,也有利于提高警察职业技能,适应实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