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恒扬,男,1960年7月生,河南南召人。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河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享受专家津贴。 主要著作有:《检察管理教程》(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出版)、《刑事诉讼法新论》(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 997年出版)、《渎职罪的认定》(专著,香港永泰出版社1998年出版)、《公诉论》(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侦查监督论》(专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在法理与现实之间》(专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出版)。 近期主要学术论文:《过失犯罪问题研究》,载《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认识》,载《人民检察》2006年1月下期;《试论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2期;《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审查与运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