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行政规范的审查模式
一、形式主义的视角:法律保留与授权明确性原则
二、程序功能的视角:非正式程序与利益代表机制
三、实体性审查标准及其问题点
第三节 为什么要引入比例原则
一、实体价值:两重功能的结合
二、操作框架:与管制分析的匹配
三、与我国制度背景的契合性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一、研究方法
二、本书的框架结构
第二章 比例原则的传统审查模式
第一节 比例原则的内涵界定
一、法律释义学上的“三分论”
二、“三阶论”的阶层秩序及其修正
三、小结:以牛肉制品“进销禁令”为例
第二节 比例原则在德国法上的发展流脉
一、司法适用的前提:从法哲学层面到法规范层面
二、司法适用的位阶:从行政法位阶到宪法位阶
三、司法适用的内质:从事实评价过渡到价值评价
四、小结:简论比例原则的域外影响
第三节 功能主义的比较:美国法上的最小侵害原则
一、最小侵害原则的内涵及其适用背景
二、最小侵害原则的适用:基于司法判决的梳理
三、小结:与司法权能的关系
第四节 传统审查模式的定位及其批判
一、传统审查模式:一种“概念化操作”
二、传统审查模式的特点
三、传统审查模式的批判
第三章 审查强度的类型化:为比例原则正名
第一节 审查强度理论:美国法的借镜
一、术语界定:审查标准还是审查强度
二、美国法上“三重审查强度”理论
三、小结:另一种解决目的与手段关系的司法路径
第二节 立足于我国制度背景的比较分析
一、规范结构层面的分析
二、基于制度层面的分析
三、法官运用司法裁量权的意愿与能力:以实证为基础的分析
四、行政复议制度的可容纳性
第三节 为比例原则正名:重读德国药房案判决l
一、药房案的梗概
二、初步展开:列举诉辩双方的理由
三、判决主文:侧重于类型化与审查强度的梳理
四、对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条的启示:代结语
第四节 欧盟法上比例原则审查强度的类型化操作
一、比例原则在欧盟法上的适用概况
二、审查强度的区分:以类型化为基础
三、类型化操作的评价与启示
第四章 重整比例原则对行政规范的审查
第一节 适当性审查
一、管制目标的确定及其正当性
二、手段有助于实现目的吗
三、审查强度的类型化区分
第二节 必要性审查
一、导言
二、管制工具的分类:作为标准确立的前提
三、必要性审查标准确立的尝试
第三节 均衡性审查
一、导论
二、法益衡量:规范法学领域的方法
三、对评判的回应:引入交叉学科的方法
第五章 司法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
第一节 引言:价值与困境的同源
第二节 理论、规范与实践:司法审查的困境
一、理论困境:立法形成、裁量空间和司法自抑
二、规范困境:内涵界定的内在缺陷
三、实践困境:专家行政和审查负担
第三节 困境解决的可行性出路
一、司法适用的限制
二、审查强度的选择
三、举证责任的配置
四、其他辅助性制度
代结语:比例原则的法政策学之维
附录一:图表检索
附录二: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