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工程施工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原交通部2007年公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劳动、机械定额水平确定的依据,是在原交通部1997年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定额》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员会)及部分大型公路施工企业提供的公路工程施工定额资料,并参照其他有关部门的劳动定额编制的。二、本定额修订以下列技术资料为依据:1.原交通部在2007年以前颁布的各项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原交通部在2007年以前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三、本定额的章节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准备、结束、熟悉施工图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工序交接、队组自检互检、机械加水加油、排除一般机械故障、保养机具、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操作过程中的次要工序,以及汽车在5km、其他自行式机械在1km以内由停车场至工作地点的往返空驶。四、工程质量要求,均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程中有关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执行。 五、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本定额除列有劳动定额外,还列有机械定额,有的项日还同时列出劳动定额和机械定额,均表示在一定的生产组织条件下,某种机械单独或班组工人与机械共同完成某一项工程项目的机械定额或劳动与机械定额。本定额中所列机械的台班定额,均不包括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C/T B06-03—2007)中规定配备的操作机械工人的劳动定额。有些项目虽说明是在某种机械配合下进行的,但未列出机械定额,这些机械的时间定额可按配合的班组时间定额推算确定。六、有关规定、说明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