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l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入选司法部国家“九五”普法宣讲团、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并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O研究会常务理事。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个人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国家赔偿法原理》、《WTO与行政法治》、《WTO与司法审查》、《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务》等。与人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行政争讼法概论》、《行政程序法概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法学》、《走向权利的时代》、《宪法小百科》、《中国行政监督机制》、《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国家赔偿问题研究》、《当代行政诉讼基本问题》等著作计四十余部。参与编写《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教材二十余种。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求是》、《人民论坛》、《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梁凤云 1974年生,山西盂县人,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1993年至1997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3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年获行政法学博士学位。个人论著有:《行政诉讼判决研究》(博士论文)、《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与人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行政法学》、《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一般行政法原理》等。主编《行政诉讼证据案例与评析》、《行政诉讼证据判例分析》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梁清 1976年生,湖南新邵人,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法官。1993年至1997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至2008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读博期间曾受邀在台湾东吴大学访研。自1997年至2008年先后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刑二庭、民三庭工作。自2009年至今选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工作。主要论著有:《论原因力》(博士论文,获第三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物权法规则适用》(合著)、《细说物权法新概念与新规则》(合著)、《意外灾害应急民法救济》(参与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精义与案例解析》(参与撰写)、《条文理解与适用》(参与撰写)等。在《法学家》、《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二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