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劳动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劳动法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特别是1998年和1999年随着中国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日趋繁荣。2008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标志我国劳动法制建设正在走上日渐完善和成熟的轨道。在劳动法领域内部.劳动实体法法律法规的出台和理论研究远比劳动程序法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但是实际上,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是通过劳动程序法实现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就是维护劳动者权利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方面,我国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随后有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法方面,我国原先只有原劳动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劳动监察规定》,直到2004年国务院才颁布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法规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样,劳动程序法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