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树华 广西陆川人,1925年出生,1946年秋考取广西大学法律系,在地下党领导下参加了进步学生运动,曾任学生会学习部长、桂林市学联第一副主席。1950年调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任秘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1955年中南分院撤销,调最高人民法院任刑事审判庭秘书、助理审判员,1978年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79年9月至1983年1月,参与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的全过程,负责该案判决书的起草工作,及江青、张春桥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改判无期徒刑的具体工作,任合议庭审判员。1981年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许多大案要案,潘汉年案就是其中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1994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