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是作为全国精品教材出版的,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并于2006年被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基于这样的背景,在书写这一版《国际商法》的序言时,作者感到十分地欣慰;与此同时,鉴于此书将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也感到了巨大的压力。近年来,国际商法学科和课程的独立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首先是由于知识的分类走向细化的必然性。从古至今,人类对知识的探索、积累和发展经历了从粗分到细化的过程。人类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发展也经历了同样的历程。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法学课程细化的程度代表着其法律教育发达的程度。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法学专业的课程被分为l6个门类,其中包括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商法一般又被理解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其结果是,在许多法律院校,国际商法是作为国际经济法课的一部分在一门课程中开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经济法教学乃至国际商法教学的发展。今天,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和法学科学的发展,国际商法的内容得到了不断的扩展,其中所含门类也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细化。这是促使国际商法独立的客观条件。其次,从概念上说,国际经济法是经济法在国际领域的延伸,而经济法属于公法;国际商法是商法在国际领域的延伸,而商法属于私法。因此,让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学科乃至课程上分立门户,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更为重要的是,从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的需要出发,认可国际商法的独立性,将其设置成为独立的学科和课程,可以实现学生专业知识的细化和深化,使其知识结构适应日益国际化和商业化的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