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概念和分类
第三条 普通合伙人的限制
第四条 合伙协议的订立
[案例1] 合伙协议的形式要件
第五条 合伙原则
第六条 所得税缴纳
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社会责任
第八条 法律保护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所需文件
第十条 申请材料提交后的处理
第十一条 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
[案例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条 件和手续
第十三条 变更登记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十四条 设立条 件
[案例3] 合伙协议的成立要件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
[案例4]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十六条 出资方式
[案例5]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 出资义务的履行
[案例6] 不动产出资应履行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的内容
[案例7] 合伙协议约定内容的限制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的生效、修改或补充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条 财产范围
第二十一条 禁止清算前分割合伙财产
第二十二条 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案例8] 合伙份额内部转让应当符合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合伙财产份额受让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合伙财产份额的出质
[案例9] 质押合伙份额的效力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同等执行权利及委托执行
[案例10]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行为效力
第二十七条 监督执行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案例11] 非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执行异议;委托执行的撤销
[案例12] 合伙负责人越权签订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的表决方法
第三十一条 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案例13]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重大事项的处理权限
[案例14] 合伙事务执行人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的禁止经营行为
[案例15] 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三十三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三十四条 合伙出资的增减
第三十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 内部限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 债务清偿
[案例16] 资不抵债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的追偿权
[案例17] 合伙企业内部的债务承担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自身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关系
[案例18] 抵销权行使的禁止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
[案例19] 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人伙的条 件
[案例20] 入伙的条 件
第四十四条 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案例21] 新入伙的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范围
[案例22] 新入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能否排除
第四十五条 约定合伙期限内的退伙
[案例23] 合伙人退伙的条 件
第四十六条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第四十七条 违法退伙的赔偿责任
[案例24] 甲某诉乙某违约退伙案
第四十八条 当然退伙情形
[案例25] 当然退伙及合伙资格的继承
第四十九条 除名情形
[案例26] 除名的适用情形
第五十条 合伙财产份额的继承
第五十一条 退伙结算
第五十二条 合伙财产份额的退还
第五十三条 退伙后的责任
[案例27] 财产份额转让后的债务承担
第五十四条 退伙人的亏损分担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五条 概念和法律适用
第五十六条 企业名称
第五十七条 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案例28]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十八条 个别合伙人的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执业风险基金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