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与实务》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原理篇。在此部分,作者对行政行为性质进行了理论分析,得出结论认为,行政行为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准法律行为,各种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各有其法律特征,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监督途径。第二部分为实用篇,在此部分,作者基于对行政行为属性的认识,着重从规范和控制角度出发,结合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进行了程度不同的分析。内容涉及行政行为的多种表现形式,既涉及典型的行为形式,如行政命令、行政登记、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征用等;也涉及一些新的行政行为形式,如行政允诺等。在此部分的分析过程中,作进充分注重了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注意研究成果与实务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