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主要是针对实践中的“申诉难”“执行难”问题,重点内容在于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修改和新增的条文涉及现行第103条、104条、178-181条、184条、187条、188条、201-205条、 215-217条以及231条,并删除了原“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章。 《新旧与关联对照系列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与关联对照(应用本)》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请示答复。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对其主法条的修改之处和相关联的规定分别作新旧对照和关联对照,并对两种对照加之对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