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依据
第二条 未成年人概念
第三条 未成年人权利
[案例1] 无安全标志致人损害应予赔偿
第四条 教育原则
第五条 保护原则
第六条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案例2] 儿童伤害案
第七条 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八条 社会团体的责任
第九条 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案例3] 杨某行为构成遗弃罪
[案例4] 奶奶虐待孙女案
[案例5] 石某诉杨某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第十一条 家庭教育
[案例6] 父母应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的成长
第十二条 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案例7] 家长应尽教育的责任
[案例8] 未尽委托教养义务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第十五条 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案例9] 未成年人的婚姻无效
[案例10] 未到婚龄闹离婚案
第十六条 委托监护
[案例11] 委托监护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教育方针
第十八条 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案例12] 中学生受惊吓死亡案
第十九条 社会生活指导
第二十条 不得加重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案例13] 赵某猥亵儿童罪
第二十二条 安全制度
[案例14] 住宿设施存在问题致人伤害案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及时救护
第二十五条 专门学校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育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
第二十八条 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 举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条 公共设施的免费和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
第三十二条 创作健康的文化作品
第三十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制作和传播非法出版物
[案例15] 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及设施
[案例16]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第三十六条 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歌舞厅和网吧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三十八条 禁止招用童工
[案例17] 招用童工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案例18] 私自开拆学生信件纠纷案
第四十条 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人身侵害
[案例19] 刘某拐卖儿童罪
[案例20] 刘某绑架罪
[案例21] 吕某强奸罪
第四十二条 维护校园周边治安
第四十三条 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
第四十五条 积极发展托幼事业
第四十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
第四十七条 职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 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受到侵权后的投诉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司法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案例22] 未按程序注射疫苗应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案例23] 书面遗嘱效力纠纷案
第五十三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案例24] 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第五十四条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案例25] 少年强奸幼女案
第五十五条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司法机关讯问未成年人的特殊要求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闻报道要求
第五十九条 本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三种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案例26] 虐待子女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传播非法出版物的法律责任
[案例27] 刘某出售淫秽光盘案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用于未成年人产品的法律责任
[案例28] 玩具致儿童伤害应引起重视
第六十六条 歌舞厅、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法律责任
[案例29] 网吧违法经营案
……
第七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