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作为当事者对死后事务的个人安排,很大程度上承载着遗嘱人对自身价值在生命寂灭后的一种期待。法律在承认这种期待的效力的同时,也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为遗嘱设定了种种界限,构成认可遗嘱效力的条件,也即理论上的遗嘱有效要件。遗嘱有效要件体现了“公共权力”在私人生活领域的某种张力。在不同的时代或地域,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状况存在差异,个人对死后事务的展望受制于其所拥有及所经历,立法者对自身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认识也同样受制于诸多因素,遗嘱有效要件的具体内容因而有其时代性和地域性。探寻遗嘱有效要件的一般样态及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发掘遗嘱有效要件与经济、政治和文化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律,是一件很有诱惑力的事,这也是我研究的初衷所在。经由一段时期的努力,研究取得了进展,同时也让我充分认识到其复杂性与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