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体面劳动的核心在于落实法律赋予广大劳动者的各项劳动保障权利。只有在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环境中,广大劳动者才能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才会真正感到劳动是光荣的、神圣的,才能谈得上有尊严的生活。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立法上了快车道,《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系列与老百姓利益休戚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社会保险法》正在制定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普惠性的制度安排正在全国试点,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志着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并将逐步完善,包括农民在内的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得到进一步地确认和保障。应当看到,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近年来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撑起了我国“制造业大国”的脊梁,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