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研究》首先叙述了连带债务在罗马法上的发展过程,阐述了德国普通法上关于共同连带和单纯连带、单一理论和复数理论的争论,指出了由于《德国民法典》对债务人之间内部份额确定规则规定得并不完备,产生的对错误追偿和不公平免责的担心。上述问题导致了德国学术界对连带债务的概念界定发生了激烈争论,为此在德国先后产生了债务原因同意理论、目的共同说、相互清偿说、相互履行说、义务的同一层次性理论等。总体而言,在德国有一种在更广的意义上界定连带债务的趋势。关于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德国采行了宽松主义的立法模式,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追偿,《德国民法典》在安排一个一般的追偿请求权的基础上,还通过债权的法定移转来强化这一请求权,这一做法被《日本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继受,也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