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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普通的权利

最普通的权利

定 价:¥42.00

作 者: 陈泰和 著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诉讼法/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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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010090726 出版时间: 2010-1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48 字数:  

内容简介

  《最普通的权利》:最普通的权利是人人能够做法官的权利。这看似有点荒谬,实则不然。美国人在宪法中明确它是“伟大而无与伦比的”、“神圣的”,不可复查、不可褫夺;在“印花税法案代表大会”上宣布它是“固有的和无价的”。这就是普通法的Jury制度。Jury不是陪审,而是决审,故汉译不应是“陪审团”,而是“民决团”——人民在司法中决定案件并具最高权威。该制度在从希腊开始的西方文明中原始地存在,并得以被英国人幸运地保留并予以发展完善。它“天行健”,英国得以“自强不息”,成就第一个宪政国家;它“地势坤”,得以承载英美的奇迹。《最普通的权利》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实现司法正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陈泰和,湖南祁阳人,副教授,兼职律师,公派英国Lancaster大学访问学者,现执教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本书写作历时8年,参阅百余部著作,尝试对英美法律进行深度探研。为确保立沦的正确性,2009年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到英国实地考察,凭借英国大学图书馆的丰富藏书,参考大量英文原版第一手资料,力求真实客观的追根溯源。作者通过参访其国会、教堂,长达数月旁听法庭庭审,与英国法官、神父、法庭职员、律师、大学教授等探讨交流,耳闻目睹,据实而作。在书中作者对相关法律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如两权分离而非三权分立、人民(民众)契约而非社会契约。还有部分英文翻译没有按照国内既有文本翻译,而是根据原文自译。

图书目录

引言 什么是“最普通的权利”
第一章 为什么要研究最普通的权利
1.1 普通法社会的优点:和平、先进
1.2 普通法优点之释因
1.3 除同彰异凸显普通法是唯一
1.3.1 英法德本是同根生
1.3.2 三国的不同历程
第二章 正名“陪审团”为“民决团”
2.1 以jury的刀锋权力来正名
2.2 澄清几个认识误区
2.3 古代民决团
2.3.1 犹太人
2.3.2 希腊人
2.3.3 罗马人
2.3.4 日耳曼人
2.4 西欧中世纪的“哥们儿审判”
2.4.1 封建社会的民决团“哥们儿审判”
2.4.2 法国的哥们儿审判
2.4.3 德国的情况
2.4.4 其他地方的“哥们儿审判”
2.5 古代民决团的消失
2.5.1 犹太人后来的审判
2.5.2 《查士丁尼法典》
2.5.3 大陆法系
第三章 普通法的民决团
3.1 法国民决团的消失
3.2 英关人改良后的民决团
3.2.1 理由并不充分的独特坚持
3.2.2 从“哥们儿审判”到“民决团”
3.2.3 现代民决团制度
3.2.3.1 刑事案件中的民决团
3.2.3.2 民事民决团
3.3 民决团文明
第四章 普通法的差异性
4.1 理解民决团的不利因素
4.2 普通法的复杂性
4.3 普通法并非完美
4.3.1 民决团审理的固有弊病
4.3.2 意大利人加罗法洛的攻击
4.3.3 古希腊民决团的消失
4.3.4 古罗马民决团的消失
第五章 民决团与国家强大
5.1 军事强大
5.1.1 犹太人的军事强大
5.1.2 希腊人的强盛
5.1.3 罗马征服
5.2 科技文化的先进发达
5.3 日耳曼及英关的力证
5.3.1 日耳曼人
5.3.2 英国人
5.3.3 美国人
5.4 民决团规律的时滞性
5.4.1 走强的时滞性
5.4.2 走弱的时滞性
5.5 民决团是元亨
第六章 天行健
6.1 通天之塔建立于和平之基
6.2 民决团天然是和平缔造者
6.3 科学的中央集权和个人自治
6.3.1 中央权力以巡回的方式深入地方
6.3.2 中央法庭淘汰地方法庭
6.3.3 共同的法、案例法
6.4 和平的中流砥柱
6.4.1 司法管理革面
6.4.2 政权归属豹变
6.5 司法制度乾坤不变
6.5.1 民决团是天
6.5.2 民决团培养了社会和平协商的习惯
6.5.3 安来的财产权是社会和平的根本
6.5.4 自治的个人、稳定的社会
6.5.5 法治是社会和平的中流砥柱
6.5.5.1 职业法官是和平的中流砥柱
6.5.5.2 和平的见证——法庭卷宗
第七章 地势坤
7.1 民决团自身的地势坤
7.1.1 民决团自身的发展
7.1.2 刑事案件
7.1.3 民事案件
7.2 生机勃勃的开放的法庭
7.2.1 良心法庭、资本主义
7.2.1.1 大陆法系的弊端:无法诞生良心和催生进步
7.2.1.2 民决团必然地诞生良心和自我进步
7.3 开放竞争的英国法庭和美国法庭
7.3.1 大陆法系法庭的封闭性
7.3.2 英美法庭的开放性和竞争性
7.4 民决团是评价真理的最佳实践标准
7.4.1 民决团与法官专家、蒙眼女神的比较
7.4.2 法学观点公平竞争的舞台
7.4.3 民决团民决较行政权力决定更为科学
7.4.4 民决团民决优越于立法权决定
7.4.5 权力决定学问会扼杀新生事物
7.4.6 权力决定学问会走向非法的极端
7.4.7 民决团是检验真理的最佳标准
第八章 热点问题
8.1 根治腐败
8.1.1 纠正人们对腐败的认识
8.1.2 民决团天然是根治腐败的良药
8.1.3 民决团通过查明真相深层次地根除腐败
8.1.4 职业性回避和正当程序
8.2 群众性事件、民主和民决团
8.2.1 民主与群众性事件的历史溯源
8.2.2 民决团基础的民主凤凰涅磐
8.2.3 以民决团为基础的民主的优越性、两权分离
8.3 上访、法治成本、诉辩交易
8.3.1 上访、最高权威、公信力
8.3.2 法治成本、定海神针
8.4 宪政之母、宪政的车轮和违宪审查权
8.4.1 宪政之母、宪政的车轮和议会至上
8.4.2 违宪审查制度超越议会至上
8.5 民决团现状
8.5.1 民决团否决法律判决被告无罪
8.5.2 天价惩罚性赔偿和不顾民决的判决
8.5.3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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