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案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
保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案例】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缴纳社会保
险费?
第五条【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案例】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能否在税前
扣除?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l
【案例】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I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l
【案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保权益的记录
第九条【工会的责任】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覆盖范围】
【案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
险费
第十一条【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案例】用人单位是否能以现金的方式向员工发
放“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案例】企业是否能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
工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政府财政补贴】
【案例】视同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
由谁承担?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养老金】
【案例】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构成】
【案例】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对基本养老金待遇有
影响
第十六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案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
如何处理?
第十七条【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
待遇】
【案例】劳动者退休前因病或者非工死亡的,其
遗属有何权利?
第十八条【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案例】企业应执行国家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案例】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难,深圳农民工掀起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案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任重道远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参保范围和缴费】
【案例】工伤保险的光辉不能完全普照到所有实习人员
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
第三十六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从开胸验肺到尘肺门再到唐建友事件,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亟需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案例】醉酒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工伤保险基金不能用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非法用工单位不能逃脱工伤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第四十一条【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待遇】
【案例】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需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二条【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
【案例】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存在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可能性退保湖
第二十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筹资方式】
【案例】养儿防老不如参加新农保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新农保”经济账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
【案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高工资代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第二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案例】特殊人群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家庭缴费部分享有政府补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待遇标准】
【案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期间
的病假工资需由用人单位发放
第二十七条【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案例】职工因患急病而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
符合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案例】第三入侵权时可能存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服务协议】
【案例】医疗机构不应当为参保人员实施不必要
……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