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步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为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目标要求。如何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是人民法院必须思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我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理应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社会转型中的利益结构进一步调整,各种矛盾冲突进一步加剧,制度与现实之间的不相适应也更加突出,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发现并妥善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伴随着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也进入了关键时期。积极投身天津的发展建设,服务和保障天津实现“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更是我们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天津法院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市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调整和转变执法观念,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工作方针,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推动全市法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抓审判,促服务,抓管理,促廉政,抓班子,带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通过认真学习和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司法人民性的认识与把握,更加明确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正确把握司法政策,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强化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各项审判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