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汕头港口志》,是潮汕地区有史以来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有代表性的专业志。二、本志书所记述的内容时问上限至公元前118年(汉.元鼎五年),下限至公元2010年。三、本志中所提及时间,新中国成立前,以年号对应公元纪年表述;新中国成立后,以公元纪年表述。四、本志陆上距离沿袭以往称谓,以“公里”为单位名称;海上距离以“海里”为单位名称。五、本志记述范围为潮汕地区4市(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沿海及内河各港的人、事、物,记述内容以汕头港为重点。六、本志所称的“汕头”,在潮汕地区4市分设前为整个潮汕地区。七、本志除概述、大事记及专记和编后记之外,中间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正编”,主要是记述潮汕地区中心港口即汕头港;第二部分为“副编”,主要是记述潮汕地区沿海港口及内河港口。八、本志涉及的沿海、内河港口(副编部分)资料不全,这是由于潮汕地区行政体制变动,资料没有及时收集,或收集后因保管不好移交时丢失,给编志造成困难。九、本志“正编”部分的各章节,经常出现汕头港务分局、汕头港务管理局、汕头港务局、汕头市港口管理局、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名称,这是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的港口管理体制和机构发生变动时的实际称谓。1999年4月,原汕头港务局实施“政企分开”的改革,分别设立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汕头港务局。前者负责港口的生产经营,后者负责港口的行政管理。2005年,汕头港务局改称为“汕头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全市的港口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