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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定 价:¥40.00

作 者: 虞汉华,朱兆华 编著
出版社: 东南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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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4125004 出版时间: 2010-1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26 字数: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正确了解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责,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作者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参阅了大量的资料,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撰写了《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书中,作者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应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归纳,为上述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供了一本工具书。《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同时,也可作为安全执法与管理人员的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虞汉华,安全专业工学博士,安全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长期从事安全监管和经济管理工作。近年来,发表安全管理论文15篇;主持完成安全管理与技术工程项目15余项;出版著作4部。多项成果在国家、省、市获奖。其中,《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决策指挥系统研究》获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现代城市与科学规范管理高层论坛2008一等奖,《基于GIS的城市重大危险源风险管理研究》获国家安监总局优秀论文一等奖(2007全国城市安全生产(广州)研讨会),《南京城市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决策》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南京市重大危险源分布的合理性研究》、《南京市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潜势研究》获南京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朱兆华,1969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江苏省安委会专家组综合组负责人,江苏省化工安全专家,南京理工大学客座教授。1982年获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1989年获全国化工劳模称号,1990年获江苏省科协首届中青年科技奖,1990年被评为全国厂矿工程技术人员先进个人,1991年被命名为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2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年获江苏省十佳安全科技工作者称号,2003年获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发表科技论文50余篇,编著出版学术著作30部,发明实用新型专业10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事故技术分析、应急救援40余次、安全大检查50余次。现任南京兆元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邦驰茂元安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图书目录

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二章 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四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章 使用有毒物品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章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方面的职责
 第八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十章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第十三章 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章 工伤保险方面的职责
 第十五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十六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责
 第十七章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一章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二章 矿山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四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九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章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 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章 工伤保险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七章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第十九章 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案例
 案例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案例二 山西省临汾市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案例三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
 案例四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案例五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11.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案例六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案例七 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案例八 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包头“11.21”特别重大空难事故
 案例九 江西省上饶“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案例十 上海吊装特大事故
 案例十一 南京建筑坍塌事故
 案例十二 河北邯郸煤矿特大瞒报事故
 案例十三 内蒙古“9.23”特大学生伤亡事故
 案例十四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
 案例十五 重庆氯气泄漏事故
 案例十六 南部电网大停电事故
 案例十七 重庆“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十八 海运公司散货轮搁浅沉没事故
参考资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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