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新诗总系》总后记对全书编选原则做了说明;各卷编后记分别对本卷具体编选情况及体例等做了说明。2.《中国新诗总系》所选作品原则上采用最初发表的版本,并尽量保持发表时的原貌,只将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原版本如有错字或误排,只要不影响对作品的理解,均不做改动。3.百年来一些汉字的用法和写法多有变化,如“的”“地”“得”“底”、“象”“像”、“甚…‘什”、“唯”“惟”、“著”“着”、“沈“沉”、“拚…‘拼”、“份…‘分”等等,均从原稿;标点符号及阿拉伯数字使用不合规范处,以及写作日期的表示方法等,亦从原稿,不做改动。4.台湾、香港诗人及特殊年代大陆个别诗人的作品,有些不是最初发表的版本。凡此,2、3两项均从所选版本。5.《中国新诗总系》中的注文均为原注,个别篇目的个别注文因版式原因做了技术性调整。编选者必要的说明放在作品的出处后。6.第十卷所选史料,是为新诗研究者提供参考之用。按照《中国新诗总系》的编选原则,对所选史料(包括台湾地区)原则上亦保持历史原貌,不做删改;其观点和表述方式为原作者持有,不代表编选者及出版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