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伦理学和法学的研究视域中,对于法律伦理学的研究,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法律伦理学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轻而又充满活力的新兴交叉学科。虽然道德和法律的思考自古有之,但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国家,由于其所面临的时代课题不同及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知,各具不同的特点。在法律科学技术性领域发展提供的各种可能性面前,人们不得不驻足思考科学上的可能与伦理学上的应当、法律上的正当,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道德如何通过价值这一纽带或中介,合法地、逻辑地进入法律领域?这又引发人们对体现社会的某种善恶观念,并以一定历史阶段人类社会发展的应当和理性为取向,进行善与恶或正当与不正当的价值评判的法的价值性领域的审视。法的价值性领域告诉我们,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并需要体现道德上的公正。作为人类两种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和手段,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乎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伦理学与法哲学的内涵,几乎涉及公平正义、伦理道德、人性和人类社会关系全部问题的本质。在法的技术性领域,必须由法保证底线的伦理。而法要彰显自身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又离不开人类伦理理性的支撑。伦理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有伦理而无法律,则伦理有时会失其作用;有法律而无伦理,则法律有时亦会苍白无力。因此,在法的技术性领域,两者应该相辅为用,不可偏废。这就需要研究者在深刻揭示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道德哲学、法哲学和法律伦理学基础的同时,关注本民族时代的法律精神和伦理精神、法律文化和伦理文化的传统,努力作出具有时代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学理阐释和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