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依据标准分门别类地进行。首先依照国有企业的部门性质、固定资产、职工人数等,将所有企业分成三类,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决定是否私有化以及私有化的程度。第一类是全部进行私有化的企业和部门,包括商业、公共饮食业、生活服务业、食品工业、轻工业、建筑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汽车运输业等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以及小型企业、部分亏损企业。第二类是有限制地进行私有化的企业和部门,这类企业必须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才能进行私有化。确定标准是1992年1月1日的固定资产在2亿卢布以上,或职工人数在1万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第三类是国家禁止私有化的企业、部门和资源,包括电力企业、水利企业、邮电企业、银行、地下与地上资源等。对于第一类企业,即商业服务业企业及小型工业、运输和建筑业等企业的私有化,称为“小私有化”。这些小型企业交由地方政府处理,让地方政府从私有化中得到一定收入,小私有化从1992年起至1993年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