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素来被誉为市场经济的“经济宪法”,但是,中国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自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我国长期缺乏切实促进竞争的法律制度。早在1987年原国务院法制局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1994年,反垄断法列入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8年又列入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直到2007年我国才颁布了《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可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反垄断制度在我国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反垄断法迟迟“出不来”或者“不出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质疑反垄断法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状况下的意义和价值。因为从西方的反垄断法(尤其是对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美国)来看,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市场主体的垄断在中国尚未形成气候,很多人认为反垄断法即使出台也无用武之地。中国主要的问题在于来自政府行为导致的垄断,这是中国所特有的垄断现象,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都没有这样的内容。对于是否要将相关问题写入反垄断法,一直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