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钱交易为本质的受贿犯罪,一直是严重困扰世界各国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受贿犯罪的打击都毫不手软,我国也不例外。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贿赂犯罪行为人犯罪经验的长期积累和日益丰富,犯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式越来越多,规避法律的意识和反侦查的能力也日益提高,贿赂犯罪行为人已经习惯于通过改变犯罪形式和增加行为的隐蔽性、伪装性来改变“传统”的、与刑法规定直接“对号入座”的行为方式,因此,规避法律制裁的种种变相贿赂行为愈来愈多,表现为不断以新的形式、合法的外衣作为“伪装色”、“保护色”、“迷惑色”来遮掩贿赂犯罪行为的不法性和“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试图营造一个“掩耳盗铃式”的刑法真空以逃避刑罚惩罚。